您好,关于复制权是什么侵犯复制权会被处罚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复制权,是指制作作品复制品的权利。
复制权是著作权法上的概念,是著作权财产权利中重要的一项权能复制是使作品能够广泛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手段,因而作者著作权集中体现在行使复制权上。
二、侵犯复制权会被处罚。
1.侵犯复制权,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若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就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侵犯著作权情形之
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的;
(二)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
(三)未经录音录像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其制作的录音录像的;
(四)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的。
《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销售明知是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销售侵权复制品,旨在以营利为目的,而按照民法理论,出租是行为人处分侵权复制品的使用权,获取租金的行为。因而有学者提出,如果以营利为目的,出租侵权复制品的,也当以本罪论处。[3]也有学者认为,销售和出租目的都在于获利,两者只是形式不同,并无实质差别,且对著作权所造成的损害严重性程度相当。[4]正如学者所言,非法出租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的行为社会危害性严重程度、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再犯可能性具有相当性。[5]笔者认为,出租和销售形式不同,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将出租解释成销售,超出销售的用语含义的范围。两者之间不存在交叉或者包容关系,并非如学者所言“无实质差别”。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