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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我07年10月30日离职,但现在才发现原来的公司10月份的社保公司部分未交?

福建-福州 社保纠纷咨询 2009.03.12 09:25:58 425人阅读

各位律师
我07年10月30日离职,但现在才发现原来的公司10月份的社保公司部分未交。而现在我又离职,想取出现在公司的相关社保和公积金,可是因为上家公司的社保未交不能取。我与公司协商,他们不愿意出钱。如果我申请仲裁是不是过了有效期。我上家单位在宁波江东区。如果不能仲裁,是不是只有自己出钱补上公司的空缺,然后才能取个人部分。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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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厦门 咨询解答:1816条

已过诉讼时效。

2009-03-12 12:48:41 回复

一审民事判决书下来以后被告不服又递交民事上诉状,如果法院审理,就是重审,那么就准备再次诉讼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一百七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另外,如果对二审还不服的,可以申诉。以上是民事裁定书原告上诉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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