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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量刑指导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

赵* 新疆-巴音郭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10.12 19:54:24 26人阅读

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进行法律考试,想请问诈骗罪量刑指导是怎样的,有哪些相关的法律条文,希望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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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法发[2013]14号):
  (七)诈骗罪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⑴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⑵多次诈骗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⑶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⑷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⑸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⑺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⑻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的;⑼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量刑起点的其他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次数和其他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两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
(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或者每增加具有1条
(3)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两年刑期。

2017-10-12 20:05: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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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①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②多次诈骗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③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④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⑤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⑥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⑦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⑧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⑨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次数和其他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诈骗数额未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2 000元,可以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诈骗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每增加10 000元,可以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
(3)诈骗数额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的,每增加50 000元,可以增加一年至一年六个月刑期。
3、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的,诈骗罪量刑指导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2017-10-12 19:56:24 回复

危险驾驶量刑指导的相关法律法规;《刑法》第四十二条 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

第八十二条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个人合同诈骗数额满3万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具有两个以上情形的,在六个月之内酌情增加刑期:   
(一) 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 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三) 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四) 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 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六) 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七) 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八) 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九) 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个人合同诈骗,犯罪数额4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犯罪数额4万元,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八十三条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个人合同诈骗,数额10万元,具有上列情形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每增加情形之一,刑期增加六个月;   
(二)个人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6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第八十四条 【单位犯罪责任人员量刑格】   
(一)单位合同诈骗,数额5万元以上不满8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罚金刑;8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拘役刑;1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每增加33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万元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2 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单位合同诈骗,数额200万元的,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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