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无保值,原则最多只能按三倍邮费价格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不可抗力,但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保价的给据邮件的损失除外; (二)所寄物品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 (三)寄件人、收件人的过错。
1、如果快递保价了,应当按保价价值赔偿; 2、如果没有保价的:快递公司未尽到及时安全送达快件的合同义务,存在重大过失,应当全额赔偿损失。根据《合同法》第311条规定,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快递单上的保价条款是格式条款,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应对其中的免责、限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否则对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撤销或认定该条款无效。同时,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免责条款无效。扩展资料:以下是《快递服务邮政行业标准》的相关规定: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快递服务组织可不负赔偿责任:a)由于顾客的责任或者所寄物品本身的原因造成快件损失的;b)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损失的(保价快件除外);c)顾客自交寄快件之日起满一年未查询又未提出赔偿要求的。2、《快递业服务标准》规定,信件类快件按照服务费用的2倍赔偿;包裹原则上按照保价实价赔偿,没有买保价的包裹将按照具体服务资费的5倍赔偿。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