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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并发症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林** 福建-宁德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2.08.28 11:58:38 493人阅读

医疗并发症医院是否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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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情况。如果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的情形】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2022-08-28 11:59:38 回复

医院不应承担责任。并发症是指在治疗护理中,患者发生了现代医学技术能够预见却不能避免和防范的不良后果,而这种结果的发生不是因为医疗过失,而是由于患者的疾病发展所产生的必然结果。有时并发症与主要疾病无关,患者在就诊时主要疾病的临床特征比较明显,而掩盖了并发症的临床表现,通过主要疾病的治疗而好转。有时对一些疾病的治疗措施,如手术治疗、穿刺诊断等,可能引起并发症。但这种并发症的发生不是医务人员的过失造成的。并发症有两个特征:一是并发症在原有疾病的基础上发生;二是并发症能够预见但难以避免和预防。一般情况下事前医护人员会向患者及其家属予以说明。《民法通则》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并发症给患者带来损害,既非医院的过错责任,也非医院的无过错责任,故医院不应承担责任。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法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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