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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聘请律师时相关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何** 甘肃-金昌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9.20 08:40:06 1227人阅读

公司有人最近想要解决自己的民事纠纷,想请问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聘请律师时相关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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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代理权限有2种:1,一般代理:指在诉讼程序问题上的代理,如调查提供有关证据,代为起诉,应诉,参加法庭辩论,代为陈述以及发表法律意见等等。律师的代理权限是参加诉讼活动,不对当事人在案件中的实体权利作出明确的表态,因而不需要委托人对代理律师特别授权。第2种,特别代理,意指律师除享有一般代理的权利外,还可以代当事人处分实体权利和义务的诉讼代理行为。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以及提起反诉或上诉等。这些都需要代理人的特别授权,其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017-09-20 08:45: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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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高兴为您解答哪些情况需要聘请律师的问题如下
选择一个在该方面有经验的律师,但未必就是指年纪大、执业年限长的,有的律师虽然执业时间长,但只做某些领域,有些类型的案件未必熟悉。
注意事项
一:

一,你可以选择一家与所要委托事务相符或相近的专业律师事务所及专业律师;第
二,要全面了解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的从业资质、服务标准、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第
三,查验一下承办律师的《律师执业证》及其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注意事项
二:
你应该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如果发生变更或增加委托内容时也应该签订书面合同,委托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应该约定具体明确的委托事项,律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你的要求,指定承办律师,律师事务所应当明确你的授权,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应当明确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受托人)的义务,应当明确你(委托人)的义务,应当约定支付的律师费用,合同有效期,合同解除的条件,双方的违约责任,双方发生争议的解决方法。

2017-09-20 08:42:06 回复

你好,根据相关规定给你提供下面一份聘用会计合同范本
甲方( 聘 方):
  乙方( 受 聘 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如下会计聘用合同条款,共同遵照履行。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一、聘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二、聘用岗位
  甲方聘用乙方在 财务部门从事 会计 岗位的工作。
  
三、工资福利
  
(一)甲方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待遇。乙方工资标准 元/月。
  
四、聘用合同的变更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聘用合同的解除
  
(一)甲方、乙方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普通高等院校的;
  
六、聘用合同的续签
  本合同期满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的程序续签聘用合同。
  
七、本合同一式两(2)份,聘方、受聘方各持一(1)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地 址 : 地 址 : 电 话 : 电 话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您好,关于聘用退休人员的注意事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202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提讼的,人民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据此,针对退休返聘员工,不受劳动法律法规约束和调整,而是适用有关的民事法律,例如《民法通则》、《合同法》、《侵权责任法》等。据此,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1、应当与退休返聘人员签订劳务协议。因为民法遵循的是意思自治原则,优先适用双方的约定,双方无约定的,可以补充约定,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按照协议相关条款或者行业习惯,若还无法确定的,才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可见,劳务关系相比较劳动关系,受到法律的约束力更小了,在这种情况下,若双方无协议约定,将会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不清,从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因此,贵公司目前需要跟该员工补签一份劳务协议。
2、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的,原则上适用有关人身损害赔偿的法律法规,但有个别地方认为这属于工伤,例如上海。对此,贵公司需根据所在地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为了避免有关风险,建议为该员工购买一份商业保险。
3、退休返聘人员离职时,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不干涉,完全根据双方约定来,双方对此无特别约定的,则一般司法实践中不会支持员工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请求的。
三、工伤的范围有哪些《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范围作出了规定,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β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λ,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λ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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