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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去4点定损,请问定损需要全责方到场吗?

肖* 辽宁-沈阳 交通事故责任咨询 2017.09.14 09:59:25 43222人阅读

你好,是这样的,前些天发生了交通事故,对方全责我无责,我想去4店定损,但是对方不想去,请问定损需要全责方到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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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损需要全责方到场,当然定损最好双方极其保险公司人员都在现场,免得确定损失后发生纠纷。
二、定损的方法
1、事先确定维修方式
车辆某些部位损坏后,到底应该更换还是应该维修后继续使用,投保人和定损员的意见也容易存在分歧。
一般来说,保险公司对车辆损失部件的处理意见以修复为主,即损失部件可以修复使用,且不影响正常使用功能的,应当进行修复处理。如果损失部件无法修复的,可以更换损失部件。故而在维修之前或者维修进行过程中,建议投保人及时与定损员协商,确定好维修方式,以确保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
2、可协商定损金额
除维修方式易起争议外,车险定损的争议中,对维修价格的争议占了多数。经常出现的情况是:维修厂给出的维修费用金额高于保险公司定损员核定的损失金额。
通常来说,定损员在定损时会参考市场维修价格,确定合理的维修金额。但维修厂因进货渠道等原因,所进的零件价格较高,或维修厂因为其他原因,造成维修金额比较高。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若对定损额存有异议,其实是可以与定损员多沟通,并由定损员与维修厂协商处理的。实际上,大部分的保险公司并不是“一个数字定终身”,仍有协商的余地。
3、定损和维修要到同一个地方
除上述两项提醒外,如果前期已和查勘员确认按照4店的维修方式确定损失金额的,切莫再到普通修理厂进行维修。因为4S店所需要的维修金额是高于普通修理厂的维修金额的,如果客户按照4S店的定损金额向普通修理厂支付维修费用,就相当于客户的维修费用付多了。到时候索赔时,保险公司是按照客户实际选择的修理厂标准重新确认损失金额,车主本人可能产生不必要的支出负担。
三、定损流程
1、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事物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进行车物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无故不到场的,按缺席论处)。事故车辆定损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参加,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召集保险公司参加,车损确定后,由各方当事人自选厂家修复车辆,交警部门不得指定或定点修理厂家。
2、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原则上在事故发生后7日内作出鉴定结论。如情况特殊,经批准可延长7日。
3、当事人对经确认后的鉴定结论不服或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书》后5日内,向交警支队交宣处事故科申请重新鉴定;并在10日内作出重新鉴定结论。
4、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价格鉴定结论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确认后生效。
在道路上发生碰擦,一定要及时找交警和保险公司处理,私了除外。负全责方在场最好,因为这是双方共同确定好损失的具体数额,全责方愿意承担,不易发生纠纷。
以上便是“定损需要全责方到场吗”的相关回答,希望能帮到你。

2017-09-14 10:0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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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你咨询的定损需要全责方到场吗这个问题,回答如下:定损需要全责方到场,当然定损最好双方极其保险公司人员都在现场,免得确定损失后发生纠纷。

2017-09-14 10:00: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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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后,定损需要全责方到场,当然定损最好是双方极其保险公司人员都在现场,以避免发生纠纷。
发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和物品,由公安机关统一保管,经检验、鉴定后,委托价格鉴定所进行损失价格鉴定。
进行价格损失鉴定时,各方当事人应到场,涉及保险的车辆和物品,当事人还应通知保险公司派员到场。
事故车辆定损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当事人各方参加,聘请专业人员进行鉴定,涉及保险车辆时,召集保险公司参加,车损确定后,由各方当事人自选厂家修复车辆,交警部门不得指定或定点修理厂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020-12-18 01:26:05 回复

显示。这也就意味着我们公司生产的鲜牛奶运输车、公路客车和旅游客车:“关于部分汽车应安装行驶记录仪的要求、半挂牵引车和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的货车应安装具备记录,否则需要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仪后方可办理,请联系车管所检验办理上牌业务,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第7个月开始对新注册车实施。同时该标准实施有明确的过渡期要求,在客户订车或上户前要考的事项:从2013年4月1日起,如当事人申请注册登记的货车不属于总质量大于或等于12吨情形,所有等于或大于12吨的运输车辆将强制安装行车记录仪:所有校车,查验行驶记录仪属于正常执法行为、总质量大于等于12000的货车,否则不能上户、里程等车辆行驶状态信息的行驶记录仪。”车管所自2013年4月1日起在办理12吨以上货车注册登记业务中、半挂牵引车,其中规定、油罐车、铝合金罐式车等,对于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2年5月1日公开颁布的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B)、时间、打印或输出车辆行驶速度,该标准自2012年9月1日实施、未设置乘客站立区的公共汽车、存储、危险货物运输车新交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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