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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下,小朋友在幼儿园站起来要走出来时候被小朋友早就伸出来的脚拌倒?

ask****533 福建-宁德 学校侵权咨询 2022.05.24 12:57:02 331人阅读

想问下,小朋友在幼儿园站起来要走出来时候被小朋友早就伸出来的脚拌倒,下巴磕到凳子缝了三针我可以追究学校责任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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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

2022-05-24 15:28:54 回复

幼儿园儿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受到人身损害是过错推定责任。幼儿园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应当赔偿的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具体标准各省市略有不同。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家长的误工费等这些费用,如果实际产生可以要求责任人承担

解答如下,
1、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因此,应由侵权人的监护人(即父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幼儿园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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