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肥晚报讯3月10日,肥西县山南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订婚期间女方收受男方大笔彩礼,登记结婚后未同居生活的离婚案。在法官的主持下,男女双方达成了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女方返还男方彩礼6500元的协议。4月,肥西县人经人介绍与同县花岗镇人相识,经相处,两人互生好感,依照农村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又抱怨没有私家车而迟迟不肯过门。面对不断提高的条件,无力承担的在无奈之下诉至,提出离婚诉请并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受理后,明确指出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属合法夫妻关系,但由于双方未共同生活,女方应返还彩礼,支持了男方要求返还彩礼的诉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您好,针对您的结婚登记未同居可要求返还彩礼问题解答如下, t 彩礼是民间男女结婚的一种习俗,因彩礼产生的纠纷也不少。那么,如果男女双方登记结婚了,但是没有同居,男方能不能把彩礼要回来呢以下是小编收集到的关于结婚登记未同居,可否要求返还彩礼问题的解析,希望对您有帮助。t 问:t 我和妻子在北京打工时相识,建立恋爱关系。按照农村习俗,我给她买了“三金”(即金项链、金戒指和金耳环),还给其父母5万元聘礼。因为外出打工,我们虽然结婚登记,但没有一起生活。几个月后,我发现她与另外一男子关系密切,遂要求离婚。我要求退回彩礼,她不同意,请问我能要回彩礼吗t 回复:t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如你所说,你与妻子进行结婚登记后并未一起生活,因此你们的情况符合上述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可以要求返还彩礼。t 律师提示:t 请求返还彩礼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同时要注意诉讼时效,应当及时提出请求,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登记了,没同居剩下的彩礼会返还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时,会予以支持,但彩礼返还额度应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双方分手的过错责任等因素,根据公平责任原则,部分或者全部返还。女方无能力返还时,可以双方协商,或者请求分期返还等其他返还方式。《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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