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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债权转让要列第三人吗?

夏** 甘肃-兰州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8.19 08:23:50 145人阅读

我们公司现在正在处理债权转让的问题,不知道要要列第三人不,所以想了解一下,债权转让要列第三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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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债权转让对债务人已经生效。依照合同法第八十一条债权人经过合法手续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债权只需要通知给债务人便可生效而不需要债务人同意;因此,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受让人自然拥有诉讼资格,享有诉讼权利,该第三人成为合法的债权受让人并且该债权转让已经通知给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于是债权转让,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条。”言外之意:“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因此

生效但对债务人未履行通知义务前,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提讼、申请执行、行使撤销权等的适格主体为原合同的债权人。如原合同的债权人在债权转让合同生效后怠于行使通知义务妨碍了受让人权利的行使,造成时效利益丧失的损失,转让人(通知义务人)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具体到债权转让中撤销权的行使,债权转让的受让人自债权转让通知债务人时可行使撤销权。因撤销权的行使法律另规定了除斥期间,债权转让过程中的主张权利并不能引起除斥期间的变动。所以,只有在原合同的债务人处分财产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债权人将债权转让的事实通知债务人,才能使受让人提起的撤销权诉讼符合法定期间的要求。针对您的情况,建议您来电具体咨询或者与律师当面免谈,希望我的回答能对您有所帮助!

解答如下, 权人把债权转让给第三方不需要债务人同意、第八十条的规定,但应该由债权人通知债务人。具体的法律规定是《合同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合同法》第七十九条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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