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该条文并未涉及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具体利率标准。本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民诉法若干意见》)第294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指在按银行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付的债务利息上增加一倍”;本院《批复》中规定:“在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你好,可以咨询法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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