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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抵押物借条模板应如何正确书写?

周* 甘肃-天水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8.09 10:41:37 112人阅读

朋友因为开工公司。手头现金不足,需要资金,无奈只得抵押房产,不知道这有抵押物借条模板如何书写,还请专业人士为其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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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抵押借条中写到债务人提供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或者提供其他人名下房产、车辆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的,如果是房产,不仅需要房产所有的权利人签字确认,还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不成立。如果是车辆,不仅需要车辆权利人签字确认,也应当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行为无法对抗善意第三人。
  附法律规定:
  第一百八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七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一百八十八条 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第六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017-08-09 10:55:3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权人如何正确处理抵押物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怎样正确处理抵押物,要依据债务人是否有债务违约而定,具体可以查看担保法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您好,关于债权人如何正确处理抵押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人如何正确处理抵押物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怎样正确处理抵押物,要依据债务人是否有债务违约而定,具体可以查看担保法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您好,关于债权人该怎么正确处理抵押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人如何正确处理抵押物
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债权人怎样正确处理抵押物,要依据债务人是否有债务违约而定,具体可以查看担保法的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四十七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以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抵押权人未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前款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五十二条 抵押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抵押权也消灭。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提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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