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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归谁保管呢??

马* 香港-新界 宅基地咨询 2017.07.27 18:21:53 1284人阅读

我有一块宅基地,现在有了使用权了,那么大家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归谁保管吗?需要什么程序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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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合法建造房屋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应当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还应当提交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2017-07-27 18:33: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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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归谁保管这个问题,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村集体所有。
依法利用宅基地建造的村民住房和依法利用其他集体所有建设用地建造的房屋,可以申请房屋所有权登记。依法登记的房屋受法律保护。

2017-07-27 18:23:53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9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坍塌后,房屋就已丧失其应有之属性,根据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性和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坍塌后已经超过两年,未恢复使用,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了。也就是说,房屋倒塌后如果可以在两年内恢复使用,原来的房主还是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29条规定,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国有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结合我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在坍塌后,房屋就已丧失其应有之属性,根据宅基地的无偿使用性和地随房走的原则,房屋坍塌后已经超过两年,未恢复使用,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了。也就是说,房屋倒塌后如果可以在两年内恢复使用,原来的房主还是可以享有宅基地使用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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