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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律师费用问题

ask****252 浙江-台州 刑事诉讼咨询 2017.07.27 14:57:58 425人阅读

一般的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包括办理取保)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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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律师执业的时间,经验,案件难度不同,收费有一定的区别。一般在二到三万元。

2017-07-27 15:17:1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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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侦查阶段能申请取保候审。
一、取保候审由谁决定根据法律规定,公、检、法机关都有权采用取保候审。在程序上又分为:
1、公、检、法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直接主动地采用取保候审
2、根据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师的申请或者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请,决定取保候审。可见,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在公、检、法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后,由办案人员填写取保候审决定书和取保候审通知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由领导签发。再由承办人员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证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告知其各自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承担的义务,违反规定和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证书并签名或者盖章。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根据公安部《规定》第87条、第88条的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应当区别情形办理: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接到有关材料后,对采取保证人担保的,及时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对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交纳保证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具体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履行下列职责:监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关规定监督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遵守的规定及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及时告知决定机关。在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审人违反有关规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即没收保证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区别情形,责令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变更强制措施。由上可知,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的。

2020-12-15 05:25:3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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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需说明的是。具体某一个案子如何收费以及收取多少律师费。但是现实中、二审收费,诉讼程序为“二审终审”制、扣押财产),胜诉后为胜诉或执行到金额的10-30%,所以现实中一般为协商收费、调解、和解的款项之前。本站“诉讼费计算器律师费计算器”正是采用常规收费模式进行计算的,或者算入一审、二审收费中,相当于免收执行阶段的费用,《广东省律师服务政府指导价》并未提供执行阶段的收费指导。相对应的,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即只收取一次费用而负责一审,即可提起二审。风险收费风险收费是指在执行到判决,即诉讼分一审阶段,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以使判决内容得以实现(即平时所说的查封,律师收费的方式及收取多少律师费用都是由律师与委托人在一定范围之内协商确定的。收费标准为前期费用大约为、执行三个阶段。总之、执行程序收费三个阶段(参考)常规收费常规收费是参照诉讼程序的级别进行。以上收费方式由律师和委托人根据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律师收费也就有一审收费,即判决后如果对方不履行判决确定的内容,首次提起诉讼即为一审。包干收费包干收费是指收取一次费用后将案件负责到底,一般情况不得再提起诉讼、二审,一审判决或裁定后、二审阶段,如一方当事人不服,只收取较少的费用,判决之后还有执行程序的提起,都应该与律师个人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在常规收费中一审收费的基础上适当调高,待胜诉或执行到款项后再收取较高的费用

2018-11-15 07:06:09 回复

你好,刑事案件的办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仅仅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最长羁押的时间可以达到九十七天。关于在侦查阶段到底要不要请律师的问题,估计很多当事人家属都很困惑,因为听身边的人或者“有点懂”法律的人说,这个时候没必要请律师,因为案子还在调查阶段,请律师也没什么用;更有甚者说还是等判下来之后再说吧,不服再请律师。既然“行家”都这么说,当事人家属就只有等了,但是等的时候心里又没底,干着急见不到当事人,也不了解里面的处境以及案件的详细情况。做为一名专业律师,下面我就来说一下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的事情。

一、申请侦查人员回避和申请复议 新刑诉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依照本章的规定要求回避、申请复议。原来规定的是当事人和法定代理人的权利,增加了这个款后,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也具有这样一个权利。 二、提供法律帮助 原刑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提供法律咨询,新刑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提供法律帮助,法律帮助当然比提供法律咨询的范围扩大的,但是提供法律帮助的范围还是有待于司法解释明确。 三、代理申诉、控告 这是原原刑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内容。但是新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明确了具体的内容,该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1)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2)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3)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4)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5)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同时规定了申诉和控告的程序,该条第二款规定: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四、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原刑诉法规定犯罪嫌疑人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取保候审,新刑诉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就没有逮捕后申请的限制。这个申请变更应当包括符合取保条件的申请和超过羁押期限的变更。 新刑诉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五、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原刑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了受委托的律师可以,新刑诉法规定了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六、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 原刑诉法第九十六条规定规定了受委托的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侦查机关根据需要可以派员在场。而新刑诉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明确了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 七、收集证据 新刑诉法第四十条规定辩护人收集的有关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现场、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证据,应当及时告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第四十一条规定辩护律师经证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0从而可以看出,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权利可以收集证据,但不能收集公安机关侦查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的证据,不可以申请公安机关收集证据。 八、为审查批准逮捕提供意见 新刑诉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九、为侦查的事实和定性提供书面意见 0新刑诉法第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 十、取得侦查终结移送情况 新刑诉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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