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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的债务怎么办

李* 浙江-宁波 债务债权咨询 2021.09.20 09:15:15 388人阅读

丈夫生前的债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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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生前的债务如果是个人债务,妻子无需承担偿还责任,债权人只能以丈夫的遗产为限主张。如果是夫妻共同债务,妻子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2021-09-20 09:17:15 回复

您好,关于丈夫担保的债务是夫妻共同债务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断标准之一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属于共同债务。
一般情况下,如果汽车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则与之相连的银行贷款也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一方否认债务为共同债务,则汽车也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汽车如果是在双方婚姻期间购买的,且仅用于一方或双方生活使用,双方也不存在婚前或婚后财产约定,则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债务也会被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负担。
《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出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也就是说,除了特别约定,原则上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产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夫妻双方都应当承担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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