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选票上应盖“村民选举委员会”的公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 村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组成,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村民选举委员会人员被提名为村民委员会人员候选人,应当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 村民选举委员会人员退出村民选举委员会或者因其他原由出缺的,按照原推选结果依次递补,也能够另行推选。
你先找出对你有利的证据,然后私底下协商,如果私下协商不好就通过法律途径,找个好律师,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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