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不同案情结案的时间也一样,不是靠关系就能解决的。是否判缓刑是由根据案情而定的,也不是靠关系而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律并没有直接规定开庭后多长时间结案,但是对于案件的总体审限有相关限制。 审理案件因案件种类不同,审理期限也不相同 以民事案件为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批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案子送到检察院的下一步是审查起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规定:
(1)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延长十五日;
(2)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3)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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