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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任** 青海-玉树 劳务派遣咨询 2017.05.30 16:22:46 12人阅读

如果我们单位的外派员工在工作上出了差错,想把他退回三方公司,所以想了解一下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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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关于用工单位如何行使对派遣员工的退还或退换权的问题: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17-05-30 16:25: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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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单位要想将员工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只能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四十条规定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 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 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 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017-05-30 16:26:4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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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承担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劳动者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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