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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关系是否能够成立,法律依据有哪些

赵* 青海-西宁 债权债务咨询 2021.04.18 05:15:45 452人阅读

民间借贷关系是否能够成立,法律依据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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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对自然人借款,既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约定形式。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包括其他组织)之间,一方将一定数量的金钱转移给另一方,另一方到期返还借款并按约定支付利息的民事法律行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成立需符合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形式要件即达成合意的外在形式,如借条、借款合同、口头约定以及其他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形式;实质要件即款项的实际交付。民间借贷案件具有实践性特征,借贷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有当事人的合意,还要有交付钱款的事实。因此,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审理中,首先要看当事人之间的合意,在借据是否真实有效的前提下,还应审查履行情况。对于小额借款,出借人具有支付借款能力的,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的,除了借条未能提供其他证据,按照交易习惯,出借人提供借据的,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而对于大额借款,涉及几十万甚至几百万的金额,当事人也主张是现金交付,除了借条没有其他相关证据的,则还要通过审查债权人自身的经济实力、债权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及相关凭证、证人证言等来判断当事人的主张是否能够成立,仅凭借条并不足以证明交付钱款的事实。上述是民间借贷合同的成立的规定

2021-04-18 05:16:45 回复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3、非法占用第
1、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第
1、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可参考的的法律条文有:《刑法修正案(二)》、200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刑法》第34
2、346条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行为保全成立前提法律依据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成立条件如下:
1、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
2、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将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使其损害扩大。
3、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可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大于如采取行为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但如采取行为保全会损害公共利益的,不得采取行为保全。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3、非法占用第
1、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第
1、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可参考的的法律条文有:《刑法修正案(二)》、200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刑法》第34
2、3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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