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3、非法占用第
1、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第
1、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可参考的的法律条文有:《刑法修正案(二)》、200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刑法》第34
2、346条
您好,针对您的民事诉讼行为保全成立前提法律依据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成立条件如下:
1、有初步证据表明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正在或者将要受到被申请人的侵害。
2、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将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害或者使其损害扩大。
3、如不采取行为保全可能给申请人造成的损害大于如采取行为保全可能给被申请人造成的损害。但如采取行为保全会损害公共利益的,不得采取行为保全。
法律依据为《民事诉讼法》第100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1、非法占用并毁坏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分别或合计达到5亩以上;
2、非法占用并毁坏其他林地数量达到10亩以上;
3、非法占用第
1、2项规定的林地,数量分别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
4、非法占用并毁坏第
1、2项规定的林地,其中一项数量达到相应规定的数量标准的50%以上,且两项数量合计达到该项规定的数量标准。可参考的的法律条文有:《刑法修正案(二)》、2005年12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还有《刑法》第34
2、34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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