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财产分割立案费如何收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人民对离婚案件进行调解的,会收取一定的诉讼费用,但不会收取财产分割费,如果涉及到财产分割的,按一定的比例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四条 申请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依法向人民申请执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
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提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1、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财产分割公证费如何收取,需按照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比率收。
20万元以下的按2%收取;
20万元—50万元部分按1.5%收取;
50万元—100万元部分按1%收取;
100万元以上部分按0.5%收取;
最低收费200元。
2、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 1.2% 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1%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5%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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