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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收到拆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办?

侯* 吉林-延边 咨询 2021.03.25 13:57:43 470人阅读

企业收到拆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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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二、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一)企业厂房拆迁,首先要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转入清理。收到的政府补贴不计收入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因为不是销售固定资产,所以不用交纳营业税。但要根据清理后的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贷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收入,视企业盈利状况,有可能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借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支出,这种情况要到税务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允许税前抵扣。
(二)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转入清理注销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和已提减值准备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清理中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
借方余额结转:借:营业外支出—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方余额结转: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清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三、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一)土地征用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征地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2021-03-25 13:58:43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二、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一)企业厂房拆迁,首先要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转入清理。收到的政府补贴不计收入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因为不是销售固定资产,所以不用交纳营业税。但要根据清理后的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贷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收入,视企业盈利状况,有可能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借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支出,这种情况要到税务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允许税前抵扣。 (二)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转入清理注销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和已提减值准备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清理中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 借方余额结转:借:营业外支出—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方余额结转: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清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三、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一)土地征用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征地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什么是拆迁补偿? 拆迁补偿是在征地过程中对住宅或者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评估后对该房屋合法拆除并给予房屋产权所有人一定补偿。 二、企业收到动迁补偿金避税怎么处理? (一)企业厂房拆迁,首先要将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转入清理。收到的政府补贴不计收入应转入固定资产清理。 因为不是销售固定资产,所以不用交纳营业税。但要根据清理后的具体情况,看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贷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收入,视企业盈利状况,有可能交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固定资产清理后的余额为借方数,则转入营业外支出,这种情况要到税务局办理固定资产报废手续,允许税前抵扣。 (二)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转入清理注销固定资产原值,已提折旧和已提减值准备 借: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 2、清理中支付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3、收到政府补贴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固定资产清理科目余额 借方余额结转:借:营业外支出—清理固定资产净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贷方余额结转: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清理固定资产净收益 三、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一)土地征用补偿 土地补偿费的计算标准 土地补偿费=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6<补偿倍数<10) (二)征地安置费 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标准: 1、(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5 2、(被征用地块需安置人数×补偿倍数)<15时总安置费=该被征地块前三年平均年产值×补偿倍数×被征地块需安置人数 (三)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 地上附属物和青苗补助费补偿的计算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一般按市场价格进行补偿) (四)房屋拆迁补偿计算标准 1、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 2、房屋拆迁补偿差价=合法拥有房产评估价格+房屋装修装饰商定补偿金额(或经评估确定的房屋装修装饰补偿金额)-被拆迁人获得调换产权的房屋的评估价格

对于企业拆迁补偿是否免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营改增后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和个人土地被国家征用取得土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有关营业税的批复》(国税函969号)规定免征政府拆迁补偿款的营业税。
营改增后,关于企业取得拆迁补偿款是否缴纳增值税的问题,依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执行,即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免征增值税。因为财税【】36号文没有对房屋拆迁补偿是否该交增值税予以界定,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三条规定: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规定的,依照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所以税务机关在没有上位法支撑的情况下,不能要求被拆迁企业缴纳增值税。
二、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土地增值税
对于是否交纳土地增值税,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而被政府批准征用的房产或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免征土地增值税。但此类情况下的免征是以原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的批文为准,因此企业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才能办理免征,如果没有收到免征批文,则会被视同房地产出售或转让而交纳土地增值税。
三、企业取得了政府拆迁补偿款是否要交企业所得税
政府指导的企业拆迁也称为企业政策性搬迁,根据《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40号)规定,符合政策性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搬迁支出后的余额为企业的搬迁所得,这里“搬迁支出”指重置固定资产和技术改造及搬迁损失费用,不包括安置职工的费用,这与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财税〔〕61号文规定的搬迁收入准予扣除安置职工费用,略有不同。企业应在搬迁完成年度将搬迁所得计入当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纳税。
搬迁完成年度是企业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上述40号文规定了认定搬迁年度的标准是从搬迁开始5年内(包括搬迁当年度),也就是说从搬迁开始5年内,搬迁补偿款扣除搬迁费用支出和资产处置支出等,结余的款项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四、企业因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获得的补偿款是否交营业税
企业因国家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拆除地上物而获得相应的补偿款。这种情况下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行为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77号)规定,企业只要出具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以及土地管理部门报经县级以上(含)地方人民政府同意后由该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收回土地使用权文件,无论支付征地补偿费的资金来源是否为政府财政资金,均不征收营业税。
五、企业用获得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异地重建购置或改良固定资产的,企业所得税怎么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企业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企业用获得的政府拆迁补偿款异地重建改良固定资产的支出可以从拆迁补偿收入中扣减,改良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发生的购置资产支出,不得从搬迁收入中扣除。也就是说企业改良的固定资产税前扣除两次,一是抵减收入,二是通过计提折旧扣除,但享受两次扣除的条件是企业从规划搬迁次年起的五年内完成搬迁。五年后完成搬迁的,其搬迁或处置收入不能扣除改良固定资产,但可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摊销,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规定,企业应当自搬迁开始年度至次年5月31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包括迁出地和迁入地)报送政策性搬迁依据、搬迁规划等相关材料。逾期未报的,除特殊原因并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外,按非政策性搬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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