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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有关惠维上新三板问题

ask****370 辽宁-沈阳 其他咨询 2017.04.11 05:56:18 9854人阅读

你好,我想咨询有关惠维上新三板问题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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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建议你具体说一下案情,仅凭这些无法做出专业判断。

2017-04-11 08:23: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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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052086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300条

您好,请详述您的问题

2017-04-11 06:13: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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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新三板挂牌上市的条件:新三板主要是面向创新、创业、成长性企业。没有规定必须是高新技术企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不受股东所有制性质的限制,不限于高新技术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2018-12-12 08:25:22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4949条

你好,请详细描述问题。

2017-04-11 08:2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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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可以祥细陈述案情。

2017-04-11 08:08:54 回复

需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国税发〔〕89号)第一条的规定,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121号):对按照房产原值计税的房产,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房产原值均应包含地价,包括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价款、开发土地发生的成本费用等。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按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计入房产原值的地价。
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房地产公司的样板间自装修完毕之日起的次月起至样板间出售时,都应按规定缴纳房产税。房产税的计税基础应包括:土地成本、开发成本、样板间的装修费用(不含可移动的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售楼处、样板房的费用如何进行核算,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会有多种可能。比如说,企业是通过其开发的商品房临时性作为售楼处、样板房的,则通过开发成本以及开发产品等科目进行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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