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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初自己对象从别人那里借了4000块钱

ask****792 浙江-舟山 债务纠纷咨询 2017.03.29 17:48:46 239人阅读

当初自己对象从别人那里借了4000块钱,但是我一分钱也没有看到,也没用过,最后借钱的人让我也写了欠条,我已经还了2000,请问她起诉我我承担多少责任?现在已经分手,并且对方已经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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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017-08-09 18:33:1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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