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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房出租签3年合同,一年一交房租750

ask****484 吉林-吉林市 房屋买卖咨询 2021.03.08 09:02:35 335人阅读

律师您好,我家房出租签3年合同,一年一交房租7500元,水电,暖气费乙方自己承担,现在乙方用了1年零4个月说不租了,他按房租原价租给别人,我没有损失,现在的问题是第二年他用了4个月,还剩下8个月我得退给他房租,抵押金,暖气费由乙方自己承担,到今天为止供暖期还有30天,您帮我想想怎么给他退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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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吉林-吉林市 咨询解答:2067条

我认为只要你同意租给别人,即表明重新签订了第二份合同,第一份合同双方协商解除,我认为如果没有其他违约行为的,应该退还全部剩余款项。

2021-03-09 03:38:15 回复

国税总局2016第16号公告
第三条一般纳税人出租不动产,按照以下规定缴纳增值税:
(一)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二)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按照3%的预征率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预缴税款,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不动产所在地与机构所在地在同一县(市、区)的,纳税人应向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纳税。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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