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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已经有半年了,为什么还没有发
1、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2、根据上述规定,申请劳动仲裁那时效是从得知单位未发放工资的那一个月算起。
尊敬的求助人,您好,根据你向我咨询的问题,你们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了可以向法院起诉。因提供的信息有限,需要进一步确认。 需确认的问题:知道对方的身份信息、车辆信息、保险情况?事故是什么时候发生的?能否具体描述一下事故的经过?具体需要了解案件详细情况才可能给你专业的意见,如需要法律帮助,可以直接再次进行追问咨询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给我进行详细分析。
如果伤势不重,自然难以评定伤残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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