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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有个小孩。财产怎么分割

浙江-宁波 离婚咨询 2017.03.09 09:49:28 1509人阅读

2011年两人再婚,均无小孩。2013年男孩出生,其后我在外浙江宁波打工,老婆在家带小孩,无工作。结婚后是住在我家的农村的楼房,没买车也没买房子。就去年她在家缝纫车上做了一段时间的工作,年底结了1万多。现在因家庭矛盾要离婚,我以前的工资都是交给她保管,存的也是她名下的卡,大概10多万,我去年还有1万元工资老板没给我。如果小孩跟我,那么这些钱怎么分割,如果小孩跟他,那么怎么分割,家里的电器和家具的话很大可能是给我的,她不想要的。金手镯和项链可能是她要的,我对钱也不是很计较的,差不多就可以了。我也不一定要小孩跟我,我和她说小孩跟我,如果她要小孩,我也可以答应,但她现在还没回复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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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浙江-绍兴 咨询解答:3430条

平均分割 孩子需要看男方双方具体情况

2017-03-09 13:12: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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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你好,可以起诉离婚的!建议委托专业离婚律师介入!本律师专业离婚诉讼,希望可以帮到你!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协商,一般本着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有权探视并支付抚养费。
本律师专业办理离婚诉讼,经验丰富,是否专业,是否收费优惠,一个咨询电话便知晓!法商衡律师团队首席律师为你解答!

2019-01-21 21:32:02 回复
地区:内蒙古-赤峰 咨询解答:9901条

您争取抚养权的可能性较小

2017-03-09 09:51:57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过错的话,财产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带孩子的一方要给带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孩子的抚养,两周岁以下归女方抚养,2到10周岁,会审查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判决孩子归谁,一般孩子跟谁生活,会保持现状将孩子判给该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跟谁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九条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第一条、
第二条、第三条、
第四条
最高人民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通知: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带小孩财产如何分割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对于离婚都没有过错的话,财产一般都是一人一半,不带孩子的一方要给带孩子的一方按月或一次性给付孩子的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准予离婚。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己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孩子的抚养,两周岁以下归女方抚养,2到10周岁,会审查谁对孩子的成长有利判决孩子归谁,一般孩子跟谁生活,会保持现状将孩子判给该方抚养,10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自主选择跟谁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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