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送达传票的方式是没有任何问题的,同时即使当事人撕毁传票,也不会影响对案件的审理程序,和传票送达的有效性。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您好,应该是对方写的您的经常居住地。这种情况是视为送达的,如果您开庭不去或不接收材料,法院是可以缺席开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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