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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死刑需要履行哪些步骤

赵* 青海-西宁 刑事诉讼咨询 2021.02.16 03:08:03 333人阅读

执行死刑需要履行哪些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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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报请最高法核准
2、审查14项内容
《刑事诉讼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审查包括“被告人、被害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有前科或者曾受过行政处罚的,应当写明”“案件的由来和审理经过。案件曾经发回重新审判的,应当写明发回重新审判的原因、时间、案号等”“案件侦破情况”等14项内容。
其中“被告人的年龄,被告人有无刑事责任能力、是否系怀孕的妇女”“原判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属于全面审查的范畴。
3、复核期间应询问被告人
法律规定,最高人民复核死刑案件,还应当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最高人民应当作出核准或者不核准死刑的裁定。对于不核准死刑的,最高人民可以发回重新审判或者予以改判。
1、最高法签死刑命令
下级人民接到最高人民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四百一十七条)。
当最高法确认“原判决、裁定没有错误,罪犯没有重大立功表现,或者重大立功表现不影响原判决、裁定执行的,应当裁定继续执行死刑”。
2、刑前可安排亲属会见
3、枪决或注射方式执行
在执行时,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若采用其他方法执行,需事先报请最高法批准。
4、上报罪犯死刑前后照片
《刑事诉讼司法解释》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负责执行的人民应当在执行死刑后十五日内将执行情况,包括罪犯被执行死刑前后的照片,上报最高人民。

2021-02-16 03:09:03 回复

您好,关于死刑执行的步骤(过程)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死刑的执行程序如下:
一、执行的地点选择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
二、负责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对罪犯验明正身。
三、执行死刑应当公布。
四、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五、通知家属。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九条,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一)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的判决和裁定;
(二)终审的判决和裁定;
(三)最高人民核准的死刑的判决和高级人民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可以准许。
2、人民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当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即认真核对被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确保被执行的人就是判决、裁定所确定的死刑罪犯,以防止错杀;还要询问罪犯有无遗言、信札,并制作笔录,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执行死刑应当公布,禁止游街示众或者其他有辱被执行人人格的行为。
5、执行死刑完毕,应当由法医验明罪犯确实死亡后,在场书记员制作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包括执行死刑前后照片)及时逐级上报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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