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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10年是事实婚姻吗

刘** 福建-龙岩 同居咨询 2021.02.08 12:45:52 351人阅读

同居10年是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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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并不会构成事实婚姻,法律上一般也不会产生事实婚姻的事例。以上情况只会产生非法同居,孩子只是判定事实婚姻的条件之
一,并不是全部。法律依据:第24条规定:“未到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指出:“自1994年2月1日起,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具体包括:
1、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二十
二,女二十);
2、双方自愿结婚;
3、 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2021-02-08 12:46:52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同居10年算不算事实婚姻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不是,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必须办理结婚登记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否则就是同居关系。在此之前的可按事实婚姻处理。也就是说,现在只有办理结婚登记才算结婚。
【法律依据】
婚姻法解释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您好,关于同居10年是事实婚姻吗,怎么样离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同居10年是事实婚姻吗,怎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五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超诉到人民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九条规定:“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作出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依照上述司法解释的规定,同居十年的情形属于同居关系,不属事实婚姻关系。如你要求解除同居关系,不予受理。但如果要求分割同居期间财产的,人民是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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