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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诉讼期间,对方可以提起诉讼吗

张** 甘肃-酒泉 行政诉讼咨询 2021.01.16 10:13:32 400人阅读

我是一审法院,二审法院,诉讼期间,对方可以提起诉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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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时效、诉讼时效,是对当事人双方而言。时效已过,没有法定的时效中止的情形,任何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或者提讼,均应不予受理,或者裁定驳回诉求。
《仲裁法》
第74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适用该规定。法律对仲裁时效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
(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一百三十七条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2021-01-16 10:14:32 回复

您好,关于一审没有提出诉讼时效二审,再审能提出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在法律上只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定义,没有诉讼时效消灭的概念。
2、如果对方在一审中未进行诉讼时效的抗辩,而在二审中又提出已经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的,除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二审对该超过诉讼时效的抗辩主张应不予支持。所以针对对方当事人的上述抗辩,当事人可以向二审提出对该抗辩主张不予主持的要求和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当事人未按照前款规定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申请再审或者提出再审抗辩的,人民不予支持。

对于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二审能提出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未提诉讼时效,二审提出的不予支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第四条当事人在一审期间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其基于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已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情形除外。扩展资料:一般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纠纷的诉讼时效为二年。短期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限为一年。特殊诉讼时效:是指《民法通则》以外法律法规特别规定的时效。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经济合同法》规定:货物买卖合同争议的诉讼时效期限为四年。最长时效:以上三种诉讼时效,都是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的。但是,假如权利人很长时间才知道(比如50年后才知道,再加上二年诉讼时效,就是52年),这会将时效拉得很长,很不利于搜集证据和正确解决纠纷。为此,我国《民法通则》第137条规定:最长时效为20年,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适用于一切民事纠纷。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只要出现法律规定延期审理的情形,可以延期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审理: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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