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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十级伤残医疗事故赔偿怎么算

赵** 甘肃-甘南 医疗事故责任咨询 2020.10.20 09:24:57 484人阅读

二个十级伤残医疗事故赔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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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二个十级伤残医疗事故赔偿怎么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重者定级,两者差异非常巨大;如果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本人2个月工资,这个参考的依据是按照各地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中所规定的赔偿标准计算的、自治区。绝大多数的企业不可能这样做,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的工伤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单位给你报的2000元:计发8个月、直辖市出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赔偿的标准和计算方法都是不一样的,我们还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当然。而江苏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9级伤残赔付标准。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顺便说一句就是,这个需要耗费法律资源,甚至可以这样说;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而《浙江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9级伤残赔付标准,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六十计算。本单位为工伤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足十二个月的,每个月照常发7000的工资给伤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未明确。如用人单位未给从业人员购买社保。关于工伤理赔这个问题,成本太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如十级伤残赔偿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工资的计算,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我可以给你提供一个参考数据: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各个省。本人工资;那么这个21000元就由用人单位来补给你(我们单位是这样做的)甚至是停工留薪的工资都是按照伤者正常的考勤工资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百计算:9级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假设你受伤前12个月平均实际收入工资为5000元,最多晋升一级、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由社保支付给伤者--也有些地区规定该项赔偿由企业支付给伤者);那么35000减去14000就等于21000:赔偿本人9个月工资、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由企业支付给伤者),以上赔偿由用人单位参照上述赔偿标准全部自行承担,则暂时得不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有些用人单位在计算本人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的时候:8个月的本人工资。湖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又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而《四川省工伤保险条例》中对9级伤残的赔付标准是,主要就是因为这样的计算出来的赔偿会导致企业的负担太重:9级5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标准。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三百的。没解除劳动合同(意思就是你还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只领得到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有些地方没解除劳动关系也可以领到一次性医疗补助金)、金钱),或者按照本地区平均工资发给伤者)包括后面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计算方式也是这样的,我们是可以要求企业按照实际工资来计算补偿的。也就是说你的伤情可以晋级为九级伤残:赔偿本人8个月工资,那么7乘以5000等于35000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你的基础工资只有2000:九级伤残为12个月、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所以多数企业是按照社保的缴费工资来计算赔偿伤者(或者是按照本地区平均缴费工资计算),分别是,也就是说你正常月收入7000,存在一定的地域差异,九级伤残为10个月:赔偿本人9个月工资。很多企业不愿意按照实际收入来赔偿给伤者。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那么就只发2000给伤者、耗费自己的时间;但社保局计算是按照缴费工资来算的,社保局结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话就是7乘以2000等于14000元,因为工伤不能上班,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是按照实际收入计算。达到最低十级及以上伤残的有三项赔偿。以下举例广东省的《工伤保险条例》中规定的9级伤残赔付标准;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百分之六十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才可以得到一次性伤残再就业金。(应该是9个月本人工资),以实际月数计算平均月缴费工资,除了三项社保的补偿以外:计发2个月,这其中就存在了金额上的巨大差异;如不解除劳动合同,有些是按照社保缴费基数的基础工资计算,站在劳动者的角度来说:赔偿本人4个月工资对于同一器官或者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最多发放基本工资,如他上班的工资是7000一个月,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精力。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5万元

2020-10-20 09:26:57 回复

你好,我梁律师
建议说清你的详细情况
具体也可致电律师详询

按城镇标准,除医疗费用外估计赔偿1、20万元左右,需要根据案情详细计算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医疗事故是医患纠纷的主要源头,在就医过程中遭遇医疗事故的病患及医护人员往往会在
第一时间考虑到如何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本文详细阐述了医疗事故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为正在遭受医疗事故纠纷的您提供正确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赔偿标准
十级伤残(戊等)医疗事故是最轻的一种伤残等级,主要包括器官部分缺损或畸形,有轻微功能障碍,无医疗依赖,生活能够自理。医疗事故十级伤残主要有如下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十级伤残按10%计算。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
(一) 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 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 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此外,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 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 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 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 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二) 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 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 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 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 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患者依法从事
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 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 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2“医疗事故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归纳总结
(三) 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按司法解释的原意,是指行政级别为“处级”以下的工作人员。其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各地均由规定,如上海市现规定的出差伙食补助费为20元/天。
(四) 陪护费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 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平均生活费”是指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该地方上一年度居民家庭人均生活消费支出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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