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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中原告拿不出证据的后果包括哪些

何* 辽宁-朝阳 行政诉讼咨询 2020.10.08 08:56:30 333人阅读

民事诉讼中原告拿不出证据的后果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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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五、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离婚案件:
①婚姻关系证明;
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文书。

您好,针对您的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证据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诉讼的原告应举证据有哪些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五、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离婚案件:
①婚姻关系证明;
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文书。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诉讼中,是没有义务给原告或被告调取证据的。原告不提供证据有可能承担败诉的风险。也有调取证据的时候,分为两种情况:
(一)依职权调取证据,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
(二)依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况:
(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调取的证据材料;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
(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证据材料。民事诉讼没有什么证据怎么办呢
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没有证据也会受理案件。根据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只要原告是直接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的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就必须受理;对于一方当事人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和诉讼请求,只要对方当事人认可,就可以支持。
其次,有可能存在对方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证据制度,“谁主张谁举证”已广为人知,但此制度也有例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第74条规定: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责任的。民事诉讼中伪造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她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人民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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