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务重组的基本概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债务重组是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的情况下,债权人按照其与债务人达成的协议或者的裁定做出让步的事项。
这里强调的是一个实质的让步,包括本金的减免或者是利息的减免,降低债务人的利息率等等。这个和旧准则的规定是有出入的:旧准则一个主要的判断条件是以非货币性资产来清偿债务的问题,没有实质上涉及到债权人让步的问题。
1.债务重组的前提是债务人发生了财务困难。
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是指因债务人出现资金周转困难、经营陷入困境或者其他方面的原因等,导致其无法或者没有能力按原定条件偿还债务的情况。
2.债务重组的结果是债权人作出了让步(金额上的让步)。
债权人作出让步,是指债权人同意发生财务困难的债务人现在或者将来以低于重组债务账面价值的金额或者价值偿还债务。在新准则下,只有作出金额上的让步属于债务重组,因此,债务重组的让步实质上决定了债务重组的分录处理中必然会存在债务人确认“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利得”和债权人确认“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重伤二级,第一,重伤是一个法律概念,是审理刑事犯罪和处罚的重要依据。二级则是重伤层次里面进一步的伤情划分。一般轻伤是构成人身伤害罪的基础条件,重伤更加是可以构成刑事犯罪和处罚。第二,重伤二级根据具体情形定罪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等等。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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