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间借贷合同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到期返还利息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其实质的关系是金钱的借贷关系。
在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出具“借据”,可能是因为借款,此时的借款合同与借据的性质类似。
但是有些借据是基于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出具的,例如因为买卖合同关系拖欠货款而出具了借条,因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律关系中,由于垫资而产生的借据等。
这种情况下,当事人签订的合同名称与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不一致,由此,虽然当事人出具了借据等符合民间借贷纠纷的表征,但是如双方因基础法律关系发生争议的,仍然应当以基础法律关系作为审理双方争议的依据。
综上,显示金钱借贷关系的借款合同纠纷,可以以民间借贷案由立案
而借据不一定属于民间借贷,关键看双方是否对基础法律关系中的其他权利义务内容存在争议,没有争议的,可以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对基础法律关系有争议或者行使抗辩权的,仍然应当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据和欠条的区别在哪里
1.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
2.审理时,进行审查的方式不同。
3.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
借条和借据没有什么区别,如果没有还款日期,借条的诉讼时效期间应该从你知道对方不还款之日开始计算,但最长保护期间是20年。 欠条和借条仅一字之差,往往也最容易被忽视两者之间的区别。
1、
首先,两者的法律关系不同。
欠条是基于欠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借条是基于借款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简而言之,借款一定是欠款;欠款不一定是借款。借款主要是由于借贷而产生债务关系;欠款可以是由于借贷、买卖、承运、保管等多种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关系。
2、
其次,审理时,进行审查的方式不同。
对于借条的审查,主要针对借条的内容,借款时间,所约定利息是否合法、适当;对于欠条的审查,需要审理欠条所产生的原因或者所签订的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或违反《合同法》等法律性强制规定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
3、
最后,诉讼时效的规定不同。
借条和欠条在法律上最容易引起争议的就是诉讼时效问题。如果两者都约定了还款期限,则借条和欠条在时效上是一致的。
但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八十八条
第二款第二项规定:“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即,借条债权人可以随时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但必须给债务人必要的还款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欠条之日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
由此可见,欠条债权人应当在欠条签订的第二天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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