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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朋友借钱 借了不写借条也不还钱 现在还赖账该怎样办?

郑* 新疆-乌鲁木齐 债务纠纷咨询 2020.09.30 08:27:29 490人阅读

您好 朋友借钱 借了不写借条也不还钱 现在还赖账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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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别人借钱不还的向对方发出催告、协商都不还的可以准备好相关证据到提讼由判决对方还钱判决后对方依旧不还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方有能力执行判决而拒不执行的涉嫌犯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担保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借款的返还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2020-09-30 08:28:29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担保法、合同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权债务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债权债务律师#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协商不成,到,但诉讼需要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搜集对方借款的证据,协商不成,到,但诉讼需要成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节 地域管辖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第六十三条 证据有下列几种:
  
(一)书证;
  
(二)物证;
  
(三)视听资料;
  
(四)证人证言;
  
(五)当事人的陈述;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以上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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