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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上派旧城改造拆迁,政府只有拆迁补偿方案意见稿,没有正式公告,没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仅有搬迁交房协议,这样的程序违法吗

李** 浙江-宁波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9.27 22:46:50 356人阅读

你好,上派旧城改造拆迁,政府只有拆迁补偿方案意见稿,没有正式公告,没有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书,仅有搬迁交房协议,这样的程序违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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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是指将土地上原有的建筑物或其他必须拆除物拆除;“迁”,是指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暂时或永久迁移。房屋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  拆迁补偿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拆迁协议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为明确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中的权利义务关系而订立的协议,是约定拆迁当事人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合同,它适用《民法通则》和《合同法》。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具有下列特征:  
(1)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房屋拆迁双方的法律行为。  
(2)房屋拆迁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地位平等。  
(3)协议必须是房屋拆迁双方的合法行为。  
(4)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5)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一种双务有偿协议,协议的当事人依据协议享有一定的权利,同时又要承担相应的义务。  
(6)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  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主要内容有: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和地点;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拆迁冻结  拆迁冻结就是已经决定要拆,但是拆迁之前需要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评估以便对业主给出相应的补偿或者安置方案,在这个期限之内所谓的冻结就是在冻结期内禁止房产持有人变更房产的面积以及归属,禁止人口潜入该房产所在户口,拆迁冻结的期限不等,也许因为安置资金不到位会冻结一到两年,拆是一定要拆的,剩下的就是时间问题了。

2020-09-27 22:48: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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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农村的房屋有三种补偿方式可以选择:1. 有条件的,优先采取宅基地迁建安置,另补偿房屋重建成本价;2. 纯货币补偿,就是房屋重建成本价+宅基地地价;3.房屋置换,相同地段按面积最低1:1,如果属于城市郊区、城中村或房屋所在地已经被划入城市规划区,那么货币补偿要参考周边相同地段类似房产市场价。

有可能的。有需要可以与本律师联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 第二十五条 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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