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刑事案件被告向法庭提交证据的时间问题解答如下, 刑事案件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可以在开庭时向法庭提交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辩护人认为在侦查、审查期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收集的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或者罪轻的证据材料未提交的,有权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调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规定: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物证,让当事人辨认,对未到庭的证人的证言笔录、鉴定人的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应当当庭宣读。审判人员应当听取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你好!除非是法律所规定的新的证据,即 ( 1)在一审中,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后新发现的证据; ( 2)在一审中,当事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经人民准许,在延长的期限内仍无法提供的证据; ( 3)在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 4)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 5)在再审程序中,当事人在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 6)当事人经人民准许延期举证,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且不审理该证据可能导致裁判明显不公的,其提供的证据可视为新的证据。否则,即使提供,也不会为法庭采纳。此复!
原告先出钱鉴定,结果出来,属谁的过错,由谁支付,假如你的证明证明是由被告写给你的证明或其它证据,他不承认要通过鉴定后,鉴定出来不被告所说的,就由被告出钱,但双方还可以协商,如果协商不了,由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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