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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去世,父母能否继承其夫妻共同财产

何* 辽宁-辽阳 财产分割咨询 2020.09.11 00:49:41 332人阅读

女儿去世,父母能否继承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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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女儿去世,父母能否继承其夫妻共同财产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你女儿死亡后,夫妻双方所购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子女,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你对女儿女婿婚后所购住房应该继承六分之一的份额:你女儿去世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你女儿生前和女婿购买的房屋,即你女儿的配偶。也就是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有一半的所有权属于你女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她对该住房拥有的50%产权应该按份继承,其婚后所购共同财产——房屋,你可以继承一定的份额

房管局办理后,房产证上会写明获得房产的原因。
1、父亲遗嘱赠予儿子,女儿即无权继承。
2、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子女都有份,如儿子隐瞒多个继承人,则可要求补偿。不过,中国传统女儿外嫁一般是不要老人财产的。

其配偶赡养了死者的父母的,取得对公婆(或岳父母)的遗产继承权;如果不赡养,就不能取得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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