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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六休一的,时间是12点至8点,也就是说每天多上了一个小时,请问该怎么办?

梁* 福建-厦门 其他咨询 2020.09.05 18:01:33 6426人阅读

我是做六休一的,时间是12点至8点,也就是说每天多上了一个小时,请问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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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这样劳动者每月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74小时。174小时以外算加班,但加班也不是无限制的,法律有限制。《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020-09-05 18:03: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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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中、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苏劳薪[1995]23号苏财工[1995]112号(一九九五年十月二十日)近几年来,随着物价水平的上涨,原制定的中、夜班津贴标准明显偏低,为保障职工身体健康,稳定中、夜班职工队伍,调动职工积极性,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中夜班津贴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三班制的中班津贴为5元,大夜班津贴为6元;两班制的夜班津贴为5元;常日班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生产(工作)超过23点的发夜班津贴5元。在夜间(晚八时至次日晨七时之间)工作不足三小时的不发夜班津贴。
二、企业可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结合本企业工资制度,自主决定执行的标准和形式,其财务处理仍按原渠道列支。
三、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您好,您是否有和对方签署劳动合同呢?这关系到劳动合同法是否是您维权的依据。如果建立了劳动关系,那么用人单位是不能强制加班的,如果加班,还需要给予相应的加班费。您是否有和用人单位协商过呢?如果对方强制加班还不给加班费,您可以向当地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行我们还可以走诉讼渠道。如果您有更多疑问,您可以就具体情况联系我,进一步详谈,尽可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劳动法规定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并且每周应该有一天休息日单位工作时间制度违法,可以向单位所在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超过正常工时的工作时间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加班费,和单位无法协商,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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