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辽宁法律咨询 > 抚顺法律咨询 > 抚顺其他法律咨询 > 违约未造成实际损失可以主张将违约金调整为零吗

违约未造成实际损失可以主张将违约金调整为零吗

谷* 辽宁-抚顺 其他咨询 2020.09.02 14:23:53 329人阅读

违约未造成实际损失可以主张将违约金调整为零吗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抚顺律师 其他律师 抚顺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案例简介:双方约定逾期申请贷款承担违约金,可否申请减免甲乙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合同价1000万元。双方约定,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买方要在3日内去相应地银行办理贷款申请,如果没有在约定的时间申请贷款,则每逾期一天,要承担房价款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实际上,买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第8日才去申请贷款,买方迟延5日,该如何计算违约金呢是否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承担每日5000元的违约金呢是否可以要求法庭调低甚至免除违约金呢判决:违约金应与实际损失相符当守约方欲通过高额违约金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中获取暴利的,所签订的签订的违约金条款实为不法目的,因此对于这种违约金过高的部分就应当认定无效,应当将违约金调整到和实际损失相符。律师说法:是否支付违约金应综合考察过失和遭受损失合同法第114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如果当事人没有主动提出对违约金进行调整,不得主动进行调整。实务中,一方当事人有可能以合同不成立、合同无效或者己方不构成违约等为由进行抗辩,但未提出调低违约金。这个时候,法官应该就如何不支持免责抗辩,当事人是否主张调整违约金进行释明。释明后,违约方坚持不提出违约金调整要求的,一般不应该主动调整。如何判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9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30%,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114条第2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2020-09-02 14:25:53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合同未约定违约金,也可以主张违约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quot;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quot;、第一百一十二条quot;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quot;及第一百一十三条quot;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quot;之规定,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二、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应当按照何种标准计算问题的批复》(法释[1999]8号)规定:对于合同当事人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中国人民银行调整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时,人民法院可以相应调整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04]14号)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3]7号)第十七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3]251号)规定:逾期贷款(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因此,利息损失计算的标准至少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因此,违约责任和合同债务的关系可以归结为:债务是责任发生的前提,责任是债务不履行的结果。

不可以同时主张。
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没有实际损失可以主张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合同有约定违约金的,按照合同约定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相关延伸】
问:同时约定了定金和违约金有效吗?
答: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