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吉林法律咨询 > 白山法律咨询 > 白山其他法律咨询 > 交通事故伤人命负不负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伤人命负不负刑事责任

贺** 吉林-白山 其他咨询 2020.08.25 23:41:17 336人阅读

交通事故伤人命负不负刑事责任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白山律师 其他律师 白山其他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针对您的交通事故伤人命负不负刑事责任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根据《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因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的,在肇事者负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责任的情况下,或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情况下,肇事者才构成交通肇事罪,应追究刑事责任;如果不符合上述情形,虽然致人死亡的,但不构成犯罪,不负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2020-08-25 23:43:17 回复

对于交通事故伤人命负不负刑事责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伤人命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要负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五)严重超载驾驶的;  
(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核心提示
京沈高速公路上,一名因“内急”要下车的乘客,忽然动手与司机争抢方向盘,结果酿成翻车惨剧。在这场意外中,同为乘客的一名年轻母亲不幸身亡。但后来人们发现,肇事的乘客竟是一名精神病人,且毫无赔偿能力……
在丈夫眼里,妻子再平常不过的一次赴北京公出,却成了绝命之旅。事隔两年后的今年6月7日,当死者张女士的丈夫从市拿到事故赔偿的判决书时,他仍然觉得这一切还恍惚若梦———一个幸福的家庭从此破裂,11岁的孩子也永远失去了母亲;而“导演”这一切的竟然是一名精神病人……
乘客想“方便”抢方向盘酿惨剧
2004年3月15日,沈阳北方远征客运公司(简称客运公司)的一辆金龙大客车,载着44名乘客从北京出发开往沈阳。当车辆行驶到京沈高速公路37公里处时,所有乘客猛然惊呆——大客车一下冲断护栏翻入道边的深沟中。这场瞬间发生的惨剧,造成3名乘客当场死亡,41人受伤。这3名死者中,就包括年仅30多岁的女乘客张某——她被挤压在扭曲严重的大客车里,当场死亡。
然而,事故发生后,当公安部门在调查肇事原因时,才发现这场事故竟有着罕见的诱因。原来,事发当日中午12时30分,这辆大客车从北京准时发车。约50分钟后,车内一名男乘客走到司机身边声称要下车大便,要求停车。司机告诉对方,高速公路不准停车,得等开到前方的香河服务区才能停。
“用不了15分钟就能到,先回到自己的座位上等一下。”司机解释完后,客车仍保持100公里的时速继续前进。可是,没过三五分钟,让人意想不到的事发生了———这名乘客突然上前抓住司机驾驶的方向盘向右打轮。在抢夺方向盘的瞬间,失控的大客车向右侧滑行并冲断10余米高速护栏,滑翻入道边深沟,酿成惨剧。
根据调查,北京警方迅速锁定拽方向盘的乘客董某。董某在这起车祸中也成了伤者。同时针对车祸,事故原因有了定论———北京市公安局公共安全保卫总队出具报告:本次交通事故属意外事故,董某是此次事故的责任人。
谁该为意外死亡负责?
乘客董某为什么要抢方向盘?车祸给多少家庭带来了突如其来的打击?!死者张女士的儿子事后总问爸爸:“妈妈哪去了,怎么还不回来?”张女士的母亲一直在哭诉:“女儿,你不该这么早走啊!”“冤有头,债有主,乘客董某该为妻子的死亡负责。”当张女士的丈夫满怀悲痛,和车祸中其他受害人及家属找董某时,不可思议的事情再次呈现。
根据公安部门的报告,董某虽然为此次事故责任人,但经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对董某进行医学诊断确定:乘客董某为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动机是病理性的,对此丧失辨认能力。
竟然是一个精神病人肇事!死者张女士的丈夫获悉这一消息后根本无法接受,觉得这从头到尾简直就是场荒诞———董某是精神病人,意味他对亲手“导演”的这场惨剧将不用负刑事责任;并且董某身为农民,家庭困难,根本没有支付能力,也就无法进行民事赔偿。那么,谁来为妻子的死进行赔偿,以告慰其在天之灵?
“这事一定要有个说法”———冷静下来后,张女士的丈夫及亲属认为,张女士自乘上此客车时起,就与客运公司形成了公路旅客运输关系。依据合同,客运公司有义务将张某安全送到沈阳。而客运公司未能完成义务,且发生张女士死亡的严重后果,已构成合同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于是,张女士家属将沈阳北方远征客运公司告上法庭,提出了50万元的赔偿要求,其中包括精神损害赔偿17万元。
客运公司提出4万限额赔偿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企业所得税。类型有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其中普通合伙企业又包含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事务执行人又称“合伙的负责人”。由全体合伙人选举,负责合伙日常事务执行的合伙人。合伙事务执行人的选举,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合伙事务执行人一经选任,即为合伙的代理人,没有正当的理由不能辞职或解任。合伙事务执行人在执行业务中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应由合伙及其 其他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合伙人都不能以执行人的过错而推卸责任。但在合伙内部,各合伙人有权要求由于故意或疏忽造成其损失的执行人赔偿。对合伙的重大事务的执行,除非在不可能与其他合伙人商量的紧急情况下,都须得到全体合伙人的同意,执行人不得擅自作主,否则也应承担因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