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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购房合同丢了,购房合同丢了有什么影响?

裴** 西藏-拉萨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8.07 12:19:08 398人阅读

前两天老公说要用购房合同,可是我找了半天都没有找到,估计是什么时候不小心给弄丢了,购房合同还是非常重要的,我想问一下各位购房合同丢了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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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影响的,影响以后过户。购房合同丢失了,要采取如下措施补救,
一、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二、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三、若在做完了预售登记且已经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除需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购房者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质押。

2020-08-07 12:25: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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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具体内容。
购房合同丢失影响大,难以证明双方当事人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
如果是在购房合同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的,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如果是在购房合同做完预售登记,没有开始办理银行按揭前丢失的,应在报纸上刊登合同作废的声明,到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如果是在做完预售登记,已经办理好银行按揭手续后丢失的,则购房者除需要办理第二种情况所办理的手续外,还要和办理贷款的银行签订一份变更协议,并将新的合同放在银行,因为原先的购房合同已经注销了,要换成新的合同,也就是说,购房者和银行所签的借款合同里的合同号已经发生变化了,尽管购房合同里面的内容没有发生变化,但依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该借款合同已经发生变更,所以需和银行签订变更合同。
能不能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该意见明确禁止预售商品房再转让行为,禁止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由此可见,购房者转让已经购买的未竣工的商品房的行为是不被法律认可的。但是转让商品房预售合同的行为是不被禁止的。这种转让属于债权的转让,预售合同的主体发生了变更,而该合同的内容并未发生变化,是由商品房预购人将原预售合同的债权或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人。
(二)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必须签订转让合同,不必重新签订新预售合同。因为转让人与新预购人签订预售合同将后预售合同的预购人(转让人)更名为新的预购人,新预购人通过预售转让字目取得原预售合同预购的地位。符合商品房预售合同转让条件的,商品房预购人可以转让该房产。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在定性上为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合同。签订认购书时要了解上面提到的问题;再看认购书条款的具体内容。一项合格的认购书的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3、价款计算; 4、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看清楚其中内容是否有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 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需要详细看一下认购书是否完整,是否包括上面所提到的内容,不完整的,就不要贸然签订这个认购书,因为认购书虽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但是里面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定金或者违约金方面的约定,一旦违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认购书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认购书在定性上为商品房买卖的预约合同,是合同。签订认购书时要了解上面提到的问题;再看认购书条款的具体内容。一项合格的认购书的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房屋基本情况(含房屋位置、面积等基本情况); 3、价款计算; 4、签署契约的时限规定。看清楚其中内容是否有违反平等、公平的原则。 因此,在签订认购书时,需要详细看一下认购书是否完整,是否包括上面所提到的内容,不完整的,就不要贸然签订这个认购书,因为认购书虽然不是房屋买卖合同,但是里面可能会涉及到一些定金或者违约金方面的约定,一旦违约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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