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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合租房只签一个人名字有什么影响?

153****4016 浙江-杭州 房屋租赁咨询 2020.07.15 22:05:47 399人阅读

您好,合租房只签一个人名字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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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房屋合租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当地政府对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就共同租赁房屋一事达 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本协议所租房屋位于:
第二条   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并交纳房租,(如因甲方未交纳房租而造成乙方经济损失,则 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房间一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 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重新订立协议,方可进行。
第三条   租金支付形式为按季度支付,在协议订立时,乙方向甲方交付押金                 (押金会 在合租协议正常中止时退还),以后应在下三个月的10号前付清下三个月的的租金,乙方向甲方支付当季 度房租                  。租期为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四条    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
第五条    合租期间,水、电、煤气、宽带费、卫生清理费按所实际所居住人数平摊。
第六条    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 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予以采纳。
第七条    如有访客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超过2个访客来访,应提前 告知对方。如因生活需要,维修设备、添置设施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协议,收回房屋使用权。
1、乙方未经甲方许可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非法活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产生噪音,影响办公及楼上居民生活的。
3、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的。
第九条    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 的安全。
  第十条    乙方如需退房,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租期不满一年不退押金。居住不满一个月,租金按一 个月收取。(租赁期间乙方不得对其房屋结构进行任何改动)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同等条件下乙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或甲方和房东租赁关系中止时,本合租协议自然终止 ,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也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约前一个月,告知乙方。
  第十三条  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5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 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第十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___年 ___月____日                   ___年 ___月____日

2020-07-15 22:30:47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合同成立以后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看:合同主体要符合规定。比如双方当事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出租人应为房屋所有人或合法使用权人等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条件下订立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合同是无效的。房屋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比如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屋等都是不能出租的。合同的内容要合法。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合同应向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备案,那么合同将无效或者不能对抗第三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四条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受理、配租:
1、由廉租房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领取填写《城市居民廉租住房家庭情况核定表》,相关单位盖章。
2、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5日内),并对申请家庭入户调查,进行评议。
3、街道组织在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居住地、工作单位初审公示(10日),街道乡镇提初审意见、配售方案(2个工作日)。
4、区县复审申请资料、确定配售方案(5个工作日),公示(5日)。
5、市住房保障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
6、符合条件,进行摇号配租配售。
7、摇中,进行配租廉租房未摇中,继续轮候或取消资格。

监理是没有影响的。监事会是监督检查公司的财产及董事会业务执行状况的常设机构,由若干监事组成。在股份公司创办之初,监事一般由发起人担任。股份公司成立之后,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其成员由股东、公司职工代表、以及聘任的公司外部的专业人员三部分组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职权
第一条监事会是公司执行监督业务的常设机构,主要对董事长、董事、董事会及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实行监督,向股东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条具体行使下列职权:
1.监事有权了解公司决策、经营情况;有权检查公司财务、账簿和文件,要求董事及公司有关人员提供相关资料;
2.监事有权出席监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
3.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4.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会和经理予以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条监事会的决议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
第四条在一般情况下,监事会不能代替董事会管理公司的业务活动,不能以公司名义对外进行活动,也不得干扰董事会或总经理的正常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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