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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老公死了,老婆在世而且在欠单上有签名,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找回欠单上的钱,有多少把握,谢谢?

131****2692 福建-福州 个人债务咨询 2020.06.27 11:53:16 459人阅读

律师您好:请教一个问题,有一个人欠我四万多元钱,她老公死了,老婆在世而且在欠单上有签名,这种情况可不可以找回欠单上的钱,有多少把握。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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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配偶有签字可直接起诉,但胜诉不一定能执行到位,能否执行到位要看对方的还款能力

2020-06-28 07:58:2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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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及时足额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是每个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向您老婆这种情形可以以拖欠工资为由提起劳动仲裁哦,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具体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020-09-30 09:01: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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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587867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福建-福州 咨询解答:1774条

对方有签字可以直接起诉

2020-06-30 09:52: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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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分配。
夫妻一方死亡,死者的遗产按照有效的遗嘱执行,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
法律依据如下: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5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当死者没有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其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继承法》第16条的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继承法》第31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婚姻法》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继承权丧失的法定条件如下: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绝对丧失)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继承人因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而丧失继承权的,属于继承权的相对丧失。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绝对丧失)  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当然丧失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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