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里介绍卖淫信息违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引诱、容留、介绍二人次以上卖淫的;
(二)引诱、容留、介绍已满十四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
(三)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
(四)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扩展资料:案例:网上招嫖牟利介绍卖淫领刑先招聘卖,然后在网上找嫖客,多次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经安徽省蚌埠市蚌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8月,以介绍卖淫罪判处A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7月前后,A以牟利为目的,在互联网网站发布招聘按摩足疗的信息,打算通过为卖淫嫖娼牵线搭桥的方式营利。同年7月至10月,孙某、吴某、韩某等多名本地及外地女性与A取得联系,双方商量由A联系嫖客,卖淫所得五五分成。A便在上冒充女性进行网上招嫖,与有嫖娼意向的男子商谈好价格、地点后再通知孙某等人,然后孙某等人按照A告知的地点,与嫖客进行易。截止到11月,A共非法获利1万余元。
受害人可以及时报警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造谣属于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追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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