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九条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乡统筹的收缴方法,村提留的收缴及使用;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对于新修的水泥路,因被压而损坏的,属于财产侵权行为,工程队有权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另外,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当事人可以自行根据实际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核实损失具体数额,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九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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