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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审查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16″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法律有什么规定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和《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点的确定原则应理解为: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依《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六十二条确定。2即: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五)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六)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因债权人原因增加的履行费用,由债权人负担。


    收听量:831 2018-09-19
  • 2′31″

    买卖合同订立注意事项有哪些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买卖合同。根据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的有关规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要注意各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特别是那些法律限制,买卖的标的,各方必须有特许经营权,才能够进行买卖。

    第二个方面要写清楚各方当事人的住址名称,姓名场所。

    第三,要写清楚买卖的标的物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产地数量及价格。

    第四一个方面,要注意约定清楚。标的物的质量数量级。货款的支付方式。

    第五一个方面,还要注意,约定清楚产品的包装标准,包装的具体要求,

    第六一个方面,要注意买卖合同的履行的期限,也就是交货的时间。地点方式。运费有那个承担,货物的保险,有哪一方进行买卖等等。第七个方面要注意写清楚,违约责任意。

    第八一个方面要注意,约定清楚纠纷产生的解决方式等等。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  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收听量:826 2018-09-03
  • 2′38″

    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什么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的是:

    1、查清房屋的产权人,以及房屋基本状况。承租人需要注意与你签订合同之人是不是房屋的产权人,如果不是,则可能存在着代理关系或者转租关系。若存在代理关系的,需要有产权人委托签约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最好经过公证);若存在转租关系的,则需要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原件,并在合同中约定如产权人同意转租的书面证明文件不真实时,转租人应承担何种责任。

    2、清楚写清楚租金和押金。在如何支付租金和押金的问题上,具体几个月支付一期租金由各人自身状况决定,在合同中必须约定清楚每期租金的支付时间和方式,以及逾期未支付的 违约责任。需要提醒的是,无论是支付租金还是押金,如果通过银行划账方式支付的,最好直接划入产权人名下的账户,并留好相关划款凭证,以此进一步控制资金风险。

    3、明确违约责任的处理。合同应当根据不同的违约情形,约定不同的违约责任。比如,如果出租人逾期交付房屋,或者租期结束承租人逾期退租的,可约定每日按高于租金标准收 取违约金;如果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或者承租人擅自退租的,可约定一次性承担较高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支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作为违约金。此外,对于家具、家电等附属设施、设备的维修义务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收听量:797 2018-09-01
  • 2′36″

    租赁厂房合同注意事项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租赁厂房合同注意事项,要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要写清楚租赁双方的基本情况,姓名名称住所等等。

    第二个方面要特别写清楚,租赁屋厂房的位置,面积功能用途状况里面的设备设施等等要写具体详细。

    第三个方面,要写清楚租赁的期限要精确到日。第四一个方面要写清楚,厂房租赁的租金及其支付方式。

    第五个方面,要写清楚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水电气排污费及其他费用的由谁承担?

    第六一个方面,要写清楚租赁物厂房在使用过程当中的维修责任及费用负担。第七个方面要写清楚,在租赁期间是否可以转租转让。

    第七方面要写清楚违约责任。一旦乙方违约,要约定清楚,要承担什么责任。第八一个方面和可以写清楚合同的终止与解除的条件等等。

    收听量:687 2018-08-09
  • 1′24″

    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怎么算的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财产租赁合同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合同,从性质上属于经营租赁合同,其适用税率为千分之一(1‰),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

    按比例税率纳税而应纳税额又不足一角的,免纳印花税; 应纳税额在一角以上,其税额尾数不满五分的不计,满五分的按一角计算,对财产租赁合同规定了最低一元的应纳税额起点,税额超过一角但不足一元的,按一元纳税。

    就单笔租赁合同纳税而言,如租赁金额为300元,应纳印花税0.3元,由于不足1元,所以按 1元贴花;而如果租赁金额为1600元,则应纳印花税1.6元,而不是四舍五入按2元贴花,因此,财产租赁合同印花税也应以角为最低计量单位,超过1元应 全额贴花,不存在尾数取舍问题。

    收听量:657 2018-09-20
  • 54″

    电子合同需要交印花税吗

    张海啸律师

    张海啸律师

    对于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凭证(合同),纳税人应自行编制明细汇总表,明细汇总表的内容应包括:合同编号、合同名称、签订日期、适用税目、合同所载计税金额、应纳税额等。

    纳税人依据汇总明细表的汇总应纳税额,按月以税收缴款书的方式缴纳印花税,不再贴花完税。缴纳期限为次月的10日内,税收缴款书的复印件应与明细汇总表一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收听量:640 2018-08-20
  • 1′2″

    哪些合同需要备案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属于政府及有关部门监管或管理的都要备案,比如机关、企事业单位,私人企业不需要备案,即使招投标也不备案;只要涉及到建设方的都要备案,最多的施工合同,还有委托招投标、设计、勘察、监理等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提供方应当在与消费者订立合同之前将合同文本报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房屋的买卖、租赁及其居间、委托合同;居住物业管理合同,住宅装潢合同;旅游合同;供用电、水、气合同;运输合同;邮政、电信合同、人民政府认为其他含有格式条款需要备案的合同。


    收听量:611 2018-09-12
  • 49″

    合同变更证明怎么写

    李慧律师

    李慧律师

    合同变更是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如标的数量的增减、价款的变化、履行时间、地点、方式的变化),而不是合同性质的变化(如买卖变为赠与,合同关系失去了同一性,此为合同的更新或更改)。因此,合同的变更没有固定的内容,因为每一个变更情形都不一样的,主要是需要写明要在哪一个方面或者那一个条款进行变更就可以的,注明其它条款仍按原合同执行。


    收听量:610 2018-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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