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语音解答 >

语音解答

合同事务 >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语音解答热门最新
  • 1′32″

    法院能否直接判决解除合同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确认合同解除的确认之诉,也可以请求法院判令解除合同,理由如下:

    法律并未禁止法院判决解除合同,从《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分则及其他司法解释来看,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法院解除合同,比如:《合同法司法解释二》(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十六条即规定: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

    《民法典》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收听量:917 2018-08-13
  • 24″

    合同法定解除条件

    肖云崇律师

    肖云崇律师

    (1)因不可抗力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收听量:912 2018-05-28
  • 1′5″

    合同解除法律依据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任高扬律师团队律师团队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九十四条有关于合同解除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这就是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合同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收听量:907 2018-08-22
  • 34″

    劳务合同解除要赔偿吗

    卫萧律师

    卫萧律师

    用人单位与离退休人员等之间的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而是适用《民法总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所以解除劳务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如果劳务合同约定了解除合同单位需要赔偿的情形,那么出现约定的情形后,劳务者是可以主张赔偿的。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合同的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等,构成预约合同。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预约合同约定的订立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收听量:901 2018-05-28
  • 2′27″

    已经履行完的合同能否解除

    任大文律师

    任大文律师

    按照《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9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一,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第二,合同解除。第三,债务相互抵销。第四,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成。第五,债权人免除债务。第六,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可见。

    那么解除也是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一种情形。根据该条的规定,合同已经履行完毕。它的权利义务也终止。解除也是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因此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是不需解除,也不能解除了。除非该合同被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认定为无效。这种情况下,那么依照合同取得的货币的一方要返还对方货币及其类型,取得财物的一方要返还财物,如果有损失的,要按照各自过错责任的大小分担损失。可见已经履行完毕的合同一般是不能解除的,也是不需要解除的。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债务已经履行;

    ()债务相互抵销;

    ()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债权人免除债务;

    ()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收听量:899 2018-08-10
  • 57″

    法定撤销权时间

    侯玉平律师

    侯玉平律师

    法定撤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92条规定,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甚至在赠与合同已经一部或者全部履行之后,在具备法律规定的情形时赠与人的撤销。

    《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93条第2款规定:赠与人行使撤销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超过一年不行使的,该撤销权即消灭。我国合同法第193条第2款还规定了赠与人之继承人或法定代理人行使撤销权的除斥期间为6个月,自其知道有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收听量:898 2018-06-04
  • 2′9″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的条件有哪些

    盛新银律师

    盛新银律师

    集体合同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只有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一,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并且不因此损害国家和社会利益。一般说来。集体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同意,是允许变更或解除的。允许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目的是为了使企业与工会及其所代表的全体职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更能适应变化了的新情况。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必须以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为前提。

    第二,订立集体合同所依据的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当国家宏观调控计划修改或取消,集体合同中有关生产经营计划的条款就应作相应的变更。

    第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订立集体合同的重要依据之一是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当这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后,继续执行原合同中与修改后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的条款,其行为已具有违法性。集体合同必须做相应的调整。

    第四,企业破产、停产、转产,使集体合同无法履行。企业破产、停产、转产这一法律事实,说明当事人一方已经失去了全面履行集体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五,由于不可抗力的外因使集体合同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指人力无法抗拒的某种外部力量,包括诸如地震、风灾、旱灾、雷击等自然界发生的突变现象等自然现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允许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应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灾害程度决定集体合同是否履行或推迟履行。

    第六,由于当事人一方违约,使集体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时,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违约,另一方认为全部或部分履行集体合同成为不必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可以变更或解除集体合同。

    第七,工会组织撤销或解散。工会撤销或解散,集体合同随之解除。如果工会撤销或解散后又与其他工会合并,那么,集体合同中规定的原工会的义务应由合并后的工会承担。


    收听量:891 2018-09-01
  • 1′6″

    赠与合同的法定解除权是什么

    刘双律师

    刘双律师

    赠与人的法定解除权是指赠与人在穷困状态下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的权利。《合同法》第一百九十五条(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在赠与人的财产状况恶化之时,法律本着人之常情,赋予赠与人在穷困之际,不论是一般的赠与合同,还是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 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受赠人附义务的 赠与合同,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履行,但是已经履行的部分,无权要求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收听量:868 2018-09-12
合同终止语音解答排行榜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2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