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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合同赔偿标准

更新时间: 2021-04-22 09:2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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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语音内容:

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合同相对方赔偿损失。根据我国法律规,损害赔偿范围包括:协议解除合同的,当事人在协议中免除了对方损害赔偿责任的,协议生效后,不得再请求赔偿;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减少损失扩大而没有采取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解除只向将来发生效力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另一方因违反合同受到的损失;解除溯及既往的,违约方应当支付受害方因订立合同、准备履行合同和因恢复原状而支出的费用。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损害赔偿范围】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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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涛律师

李海涛律师

江苏圣典(唐山)律师事务所

李海涛律师,男,江苏圣典(唐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总所合伙人。 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具有正规法学教育背景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李律师还具有唐山学院的土木工程本科学历,和工学学士学位。在2010年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2020年高分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李律师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唐山仲裁委仲裁员,唐山市路北区政协委员,唐山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唐山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唐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促进会理事、专利分会会长等。 江苏圣典(唐山)律师事务所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在唐山市设立的分所,是唐山市第一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精通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专利代理、复审、无效,专利及商标侵权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业务,承办了大量相关诉讼案件和非讼法律事务,能以精湛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李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精益求精的办案态度,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案件的解决思路,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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