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又称“中介服务合同”。是指居间人根据委托人的要求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提供机会或进行介绍,而委托人须向居间人给付约定报酬的协议。居间人是为委托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法律行为报告信息机会或提供媒介联系的中间人。
......居间合同有的特征是单独的有名合同。除此之外,居间合同是属于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这实际上指的也就是委托人需要向居间人支付相关的报酬,而同时是需要有对方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
......报告订约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媒介的义务。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负担居间费用的义务。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纠正你一点,过去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1989年)规定分居三年或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但按照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已经改为分居满两年即可认定为感情破裂。但是,现行的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没有对分居做出明确和详细的规定、解释,我们国家立法上也没有确定规范的分居制度。因此,到底“怎么分”才是婚姻法讲的分居,目前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但是,根据夫妻同居权的内涵来分析,你们因感情不和分房居住,且没有夫妻生活,从本质上来说,已经不再履行夫妻的同居义务,还是应该视作分居,也足以证明你们的感情已经破裂,夫妻关系有名无实。因此,我认为还是应该支持你的离婚请求。当然,这种分居事实,在举证上是很困难的,一般来说很难找到证据来证明,除非你们有类似分居协议,或者她在法庭上予以承认。否则,法官很难单凭你的陈述加以认定。
江苏圣典(唐山)律师事务所
李海涛律师,男,江苏圣典(唐山)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专利代理师,总所合伙人。 本科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全日制),研究生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学院(全日制),具有正规法学教育背景和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李律师还具有唐山学院的土木工程本科学历,和工学学士学位。在2010年以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2020年高分通过国家专利代理师资格考试。 李律师担任的社会职务包括:唐山仲裁委仲裁员,唐山市路北区政协委员,唐山市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唐山市律师协会建设工程与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唐山市知识产权保护与发展促进会理事、专利分会会长等。 江苏圣典(唐山)律师事务所是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在唐山市设立的分所,是唐山市第一家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 李律师精通建设工程施工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专利代理、复审、无效,专利及商标侵权纠纷,公司法律顾问等业务,承办了大量相关诉讼案件和非讼法律事务,能以精湛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李律师凭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精益求精的办案态度,结合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积极探索案件的解决思路,用心对待每一个案件,努力实现“当事人的合法利益最大化”,受到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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